导读:
无行为能力人变更监护人需满足条件:监护人丧失资格、未履行职责、被指定监护但不服。变更程序包括协商、诉讼,夫妻离婚后也可变更。附无行为能力人变更监护人起诉书范本,帮助您了解具体流程。
一、
无行为能力人变更监护人条件有哪些
在无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变更监护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当监护人自身不再具备监护资格时,例如监护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监护人的经济条件不适合担任监护人,这将直接导致监护人无法继续履行其监护职责。
2.如果监护人未能履行其监护职责,且这种行为可能或已经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那么变更监护人也是必要的。
3.如果有关组织依法指定了监护人,但被指定人对此表示不服,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在此情形下,也涉及到监护人变更的问题。
二、
无行为能力人变更监护人程序
变更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
1.如果监护人是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当事人协商确定的,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重新协商来变更监护人。
2.如果当事人对变更监护人协商不成,他们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在指定监护的情况下,原指定单位也需批准,当事人不能自行变更监护人。
3.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虽然具有抚养权,但如果另一方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其他对子女明显不利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剥夺其监护权,确定由另一方单独负责监护。
4.当监护人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时,经利害关系人或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可对该监护人进行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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