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民法抵押权与债权冲突时,抵押权优先。抵押权作为物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抵押权优先受偿原则。在破产程序中,抵押债权同样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
民法抵押权债权谁优先
在民法体系中,当抵押权与债权发生冲突时,抵押权具有优先性。这是因为抵押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其本质特征便是优先于普通债权。
1.具体而言,当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约定在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就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这一权利便是抵押权的体现。
2.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的优先受偿原则,即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因此,在抵押权与普通债权并存的情况下,抵押权将优先于债权得到实现。
二、
破产时抵押债权是否优先受偿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破产程序中,抵押债权同样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1.这是因为破产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种,其设立的目的便是为了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通过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将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清偿,而抵押债权便位于这一清偿顺序的前列,优先于税收债权等普通破产债权获得清偿。
这一规定体现了破产法对于担保物权人利益的保护,同时也确保了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三、
抵押权优先的法律规定
抵押权优先的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民法典》和《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1.其中,《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抵押权的设立和优先受偿原则,为抵押权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
2.而《企业破产法》则进一步细化了破产程序中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规则,明确了抵押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的权利和地位。
这些法律规定共同构成了抵押权优先的法律基础,为债权人在债务人无法清偿债务时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