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改编剧本著作权通常是归改编者所有的。改编者创作新内容则归其所有;合作创作则共享;可分割部分,创作者单独享有;汇编者享有汇编权;影视剧本著作权多归制片人,但可单独使用部分仍归原作者。

一、

改编剧本著作权归谁所有

  改编剧本著作权一般归改编者,具体情况如下:

  1.当剧本经过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后产生了新的知识内容或作品,那么该剧本的著作权将归属于进行这些创作活动的法人、公民或组织机构。

  这意味着,改编者通过其创作努力,为原剧本注入了新的元素或思想,从而成为了新作品的著作权人。

  2.若剧本是由两人或多人共同创作完成,且能够代表他们的合作创作意志,那么该剧本的著作权将由所有合作创作者共同享有。这体现了著作权法对合作创作行为的尊重和保护。

  3.如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即作品中的不同部分可以由不同的创作者独立完成,那么这些创作者将对他们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4.对于整理汇编而成的剧本作品,其著作权将归属于进行汇编的创作者。这是因为汇编工作本身也是一种创作活动,需要汇编者付出劳动和智慧。

  5.对于影视剧本或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一般归属于制片人。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作品中的部分内容、音乐或其他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其著作权仍可由单独进行创作的人员享有。

二、

改编剧本著作权法律规定

  关于改编剧本的著作权法律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该法明确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但同时也规定了一系列特殊情况下的著作权归属规则。

  1.《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款确立了著作权归属的基本原则。

  在此基础上,该法进一步规定了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具体而言,这些作品的著作权将归属于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的人。

  2.《著作权法》还规定了合作作品、职务作品、委托作品等特殊类型的著作权归属规则。

  (1)对于合作作品,其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对于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则取决于作品是否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创作以及创作过程中是否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等因素;

  (3)对于委托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则取决于委托合同中的约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这些法律规定为改编剧本的著作权归属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

改编剧本著作权归谁所有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