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合同签完不给员工不合理。法律规定合同文本应由双方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给员工合同文本既违法,也剥夺了员工的知情权和维权依据。
一、
合同签完不给员工合理吗
劳动合同签订后不给员工是不合理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一旦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字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各自持有一份合同文本。
3.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更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
因此,不给员工劳动合同文本,既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剥夺了员工应有的知情权和维权依据。
二、
合同签完不给员工有何法规
文庄律师网提醒,针对劳动合同签订后不给员工的情形,我国《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法规依据。
1.第十六条直接规定了劳动合同文本的持有方式,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劳动合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用人单位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向劳动者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并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履行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亲自履行原则: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这既体现了劳动关系的严肃性,也保证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将合同义务转让给他人。
2.实际履行原则:除非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客观上已不能履行,当事人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完成义务。这一原则要求合同双方严格依照合同条款行事,不得随意变更或替代合同约定的内容。
3.全面履行原则:作为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全面履行原则要求合同生效后,双方不仅要按照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还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质量标准等全面履行。
4.协作履行原则: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相互协作的义务。当一方在履行合同遇到困难时,另一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力提供帮助和支持,以便双方能够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