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可能需要平分。若是婚内所得,则视为共同财产,有分割必要;若为婚前取得,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除非另有约定。
一、
离婚住房公积金平分么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的分割并非一概而论地平分,关键在于确定该公积金是否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体如下:
1.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从而有分割的必要。
2.若公积金为婚前取得,则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二、
离婚时住房公积金如何分割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离婚时分割住房公积金,需明确以下几点:
1.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部分需纳入分割范围;
2.因离婚并非提取公积金的法定事由,故无法直接分割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而需通过计算总额后,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货币补偿;
3.具体补偿方式可根据双方缴存情况灵活处理,如双方均缴存,则计算差额并按比例补偿;
4.若仅一方缴存,则直接按婚内积累余额的分割比例确定补偿金额。
三、
离婚公积金分割有哪些误区
在离婚公积金分割过程中,常见两大误区:
1.罔顾规则,分割不畅。这体现在当事人或法院在协议或裁判中直接规定公积金的提取与支取时间,却忽略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提取条件的严格规定,导致执行受阻;
2.回避重点,分割无期。即协议或裁判仅确认公积金的归属,而未明确交割、变现的具体规则,使得分割方案缺乏实际操作性,难以达到真正的财产分割目的。
因此,在分割公积金时,应充分考虑上述误区,确保分割方案的合法性与可执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