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申请强制执行后不可以和解。在强制执行开始后,一般不能和解以改变法律文书,但双方可在执行中达成执行和解,变更权利义务等。如未履行和解协议,可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
一、
申请强制执行后可以和解吗
在强制执行程序启动后,原则上不能进行和解以撤销或变更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但当事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进行执行和解。
1.这意味着,尽管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双方仍可在自愿的基础上,就执行名义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主体、内容等进行变更,并达成书面的执行和解协议。
2.若当事人未能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对方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二、
强制执行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强制执行应向哪个法院提出”的问题,其答案依据案件性质及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等因素而定。通常,权利人应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对于涉外、专利、海关等特殊类型的案件,则需向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
2.涉及生效的民事、刑事判决中的财产部分,以及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均应按上述原则确定管辖法院。
3.若多个法院均有管辖权,当事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法院申请执行,若向多个法院申请,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三、
法院强制执行有哪些程序?
在探讨“法院强制执行要走哪些程序”时,需明确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主要方法和手段。
1.法院可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来执行。
2.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法院有权扣留、提取其收入。
3.法院还可采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措施,针对被执行人应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进行处置。
4.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若认为执行行为违法,有权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查并作出相应裁定。
这些程序共同构成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基本框架,确保了法律文书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