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农村土地纠纷进行土地确权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则提交政府处理,个人间争议可交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裁决,不满处理决定可在30日内向法院起诉,期间应保持土地利用现状不变。

一、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土地确权

  1.面对农村土地纠纷,首先应当遵循的是协商解决的原则。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争议时,最直接的方式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若协商无果,则需将争议提交至人民政府处理。根据争议的性质和主体不同,处理层级也有所区别:

  (1)单位之间的争议,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2)而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则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值得注意的是,若当事人对政府处理决定不满,可在收到决定通知后的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进一步维护自身权益。

  4.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尤为重要的是保持土地利用现状不变。这意味着,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得到最终解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现状,以确保争议解决的公正性和土地资源的稳定性。

二、

土地纠纷确权的调处负责人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土地纠纷确权的调处负责人,其确定依据是争议案件的性质和范围。具体而言:

  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的争议案件,通常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2.对于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争议案件,或需由上级部门交办、转送的案件,设区的市、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将承担调查处理的责任。

  3.涉及更大范围或具有特殊性质的争议案件,如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或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军队等,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4.对于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或由国务院交办的案件,则由国土资源部直接负责调查处理。

农村土地纠纷怎么处理土地确权  第1张

三、

土地纠纷中如何维持现状

  1.在土地纠纷的处理过程中,维持现状是确保争议解决公正性和保护土地资源的重要措施。

  2.在争议未得到最终裁决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状况、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或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争议解决结果的行为。

  3.为了有效维持现状,当事人可以主动采取措施,如保持土地原貌、避免进行新的建设或开发等。

  4.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以确保争议解决过程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结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