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认购协议不是一定要本人签名。认购协议通常应由本人签署以确认意愿,但根据《民法典》,若符合代理及法律规定,可由授权的代理人代为签名,同样有效。
一、
认购协议是不是要本人签名
认购协议并非一定要本人签名。
1.认购协议是否需要本人签名,取决于签署协议的具体情境及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认购协议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原则上应由本人亲自签署以确认其真实意愿。
2.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这意味着,在符合代理权限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认购协议可以由本人授权的代理人代为签名,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
非本人签的认购协议效力?
文庄律师网提醒,对于非本人签的认购协议效力问题,其有效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1.若该签名系由本人授权的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代签,或本人明知他人代签而未作否认表示,则该认购协议有效。
2.他人在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代替本人签字,且未经本人追认,则该认购协议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代理情况下,若认购协议涉及依法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也不得代理。
三、
签字未公证的认购协议有效?
关于“签字未公证的认购协议有效吗”的疑问,答案是肯定的。
1.签字未公证的认购协议,只要依法签订并满足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具有法律效力。公证并非合同生效的必备条件,而是对合同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证明方式。
2.即便认购协议未经公证,只要其内容合法、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该协议依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