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工亡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一般不可以兼得。工亡赔偿金基于工伤保险制度,交通事故赔偿则源于民事责任。两者虽不可兼得,但可以相互补充,确保受害人获得全面经济保障。

一、

工亡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兼得吗

  工亡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在一般情况下不可兼得,但受害人可以通过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相结合的方式,尽可能获得全面的经济保障。

  1.在探讨工亡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是否可以兼得时,首先要明确的是,这两类赔偿的性质和来源是不同的。

  (1)工亡赔偿金是基于工伤保险制度,为因工作原因死亡的劳动者提供的经济补偿;

  (2)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则是基于民事责任,由交通事故的侵权人向受害人支付的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虽然不可兼得,但可以相互补充。

  (1)如果侵权人已经赔偿了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工伤保险就不再支付这些费用。

  (2)如果侵权人已经赔偿的死亡赔偿金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工伤保险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会补足差额部分。

二、

工伤和交通事故同时发生如何赔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工伤和交通事故同时发生时,受害人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赔偿方式。

  1.如果工伤是由交通事故导致的,那么受害人应该首先依法申请工伤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如果超过了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的时间,或者工伤赔偿不能完全覆盖受害人的损失,那么受害人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亡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可以兼得吗  第1张

三、

交通责任无法认定能诉讼吗

  当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时,受害人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寻求赔偿。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如果当事人选择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但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因此,即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受害人仍然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