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法院管辖权异议流程包括提出异议、审查异议及裁定移送或驳回。审查期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期间侦查活动继续,审判活动除紧急外中止。
一、
法院管辖权异议流程
在涉及法院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中,必须遵循一套明确的流程以确保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
1.当申请人提出职能管辖权异议时,如果该异议不涉及法院,则正在进行管辖的侦查机关需将此异议移交至同级法院进行审查。
2.审查过程中,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和事实情况对异议进行审慎评估。
(1)如果异议成立,同级法院将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处理;
(2)若异议不成立,则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3.为保证诉讼的及时性和防止滥用权利,法院在作出移送或驳回异议的裁定后,该裁定应立即发生法律效力,且申请人或对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无权提起上诉。
4.同级法院审查期间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如需延长审查期限,必须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在审查期间,侦查机关将继续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以确保案件处理的连续性和效率。
二、
管辖异议审查规则
1.对于申请人提起的审判管辖权异议以及涉及法院的职能管辖权异议,处理程序则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正在进行管辖的司法机关的上一级法院将负责审查。
2.经过认真审查后,上一级法院将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定。如果认可管辖权异议成立,将作出移送案件的裁定;若异议不成立,则驳回异议。
3.对于上一级法院作出的认可异议或驳回异议的裁定,申请人或对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亦无权提起上诉。
4.上一级法院审查期间一般也不得超过一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同样必须履行特定的法律手续。
5.在审查期间,除特别紧急的情形外,正在进行管辖的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中止进行。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法院在管辖权异议未决期间不会作出可能影响案件最终结果的审判活动。
6.侦查机关在此期间并不停止相应的诉讼活动,以确保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能够继续进行。
三、
异议处理及诉讼中止
在处理管辖权异议的过程中,诉讼中止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1.当上一级法院正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时,除特别紧急的情形外,正在进行管辖的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中止进行。
2.诉讼中止期间,法院将暂停对案件的审理工作,等待上一级法院对管辖权异议的审查结果。
3.在此期间,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院的决定,不得擅自进行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活动。
4.侦查机关将继续进行相关的诉讼活动,以确保案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能够继续进行。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中止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止或撤销。一旦上一级法院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诉讼活动将根据裁定结果恢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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