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结算日期,通常选择每月固定日期,并设定违约责任条款。合同生效时间根据《民法典》和双方约定而定,需注意批准手续。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双方均有义务。

一、

租赁合同如何约定结算日期

  在租赁合同中,结算日期的约定对于双方当事人都至关重要。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应明确包括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这意味着,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就租金的支付周期和具体日期进行明确约定。

  2.一般来说,结算日期的约定可以选择为每月的固定日期,例如每月的1号或15号,以便于双方管理和计算。

  3.为了确保租金支付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条款。

  4.如果承租人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滞纳金,并在一定条件下解除租赁合同。

二、

租赁合同生效时间

  租赁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通常会约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1)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生效时间,则合同自该时间起生效;

  (2)如果没有约定生效时间,则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符合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之日起生效。

  2.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租赁合同需要办理批准等手续才能生效,那么合同应自办理完相关手续之日起生效。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租赁合同如何约定结算日期  第1张

三、

租赁合同性质分析

  1.租赁合同并非单务合同,而是典型的双务合同。这是因为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1)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使用、收益,并承担租赁物的维修等责任;

  (2)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则是支付租金,并妥善使用、保管租赁物。

  2.租赁合同也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和继续性合同。

  (1)诺成合同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有偿合同则表明承租人在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后需要支付租金;

  (3)继续性合同则反映了租赁合同在时间上具有连续性,通常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持续履行。

  这些性质使得租赁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需要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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