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开荒林地多少年使用所有权始终归国家和集体。但开发者可依法获得长期使用权,并非所有权。若农民集体连续使用他集体土地满二十年且无争议,可视为现使用者拥有长期使用权。
一、
开荒林地多少年使用所有权归谁
1.关于开荒林地多少年使用所有权归谁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的所有权在我国始终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2.但就土地的使用权而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对于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滩从事种植业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4.但这里所指的“所有”并非指土地的所有权,而是指土地的使用权在连续使用满二十年后,如无争议,将被视为由现使用者拥有长期的使用权。
二、
开荒林地所有权归谁
1.对于开荒林地的所有权问题,需要重申的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国家和集体,任何个人或单位都无权私自转让或拥有土地的所有权。
2.而开垦者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因此,开荒林地的所有权始终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三、
开荒林地连续使用的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关于开荒林地连续使用的规定,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
1.该条规定,农民集体连续使用其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满二十年的,应视为现使用者所有。
2.如果开垦者连续使用某块荒地超过二十年,且在此期间没有发生所有权争议,那么这块土地的使用权将被视为由开垦者长期拥有。
3.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开垦者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而只是获得了长期的使用权。
4.如果在使用期间发生所有权争议,或者所有者提出归还要求,那么土地的使用权归属将需要重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