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争议仲裁书是否可以撤回?劳动争议仲裁书在满足自愿、仲裁前提出、书面申请等条件下可撤回。仲裁撤销需满足法定条件,撤销后可诉讼。仲裁管辖原则确保程序顺利。

一、

劳动争议仲裁书可以撤回吗

  劳动争议仲裁书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回的。然而,撤回仲裁申请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和程序。

  1.撤回仲裁申请应当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或欺骗。

  2.撤回仲裁申请应当在仲裁庭作出裁决之前提出,一旦仲裁庭已经作出裁决,申请人就无法再撤回仲裁申请。

  3.撤回仲裁申请需要向仲裁庭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撤回的原因和理由。

  4.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申请人撤回了仲裁申请,也并不意味着争议就此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撤回仲裁申请后仍然无法达成和解,那么他们仍然可以选择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争议,例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5.对于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的申请人,也可以考虑通过其他方式寻求救济。例如,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

仲裁撤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这些条件包括:

  1.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以及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

劳动争议仲裁书可以撤回吗  第1张

三、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原则主要包括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地域管辖以行政区域作为确定劳动仲裁管辖范围的标准,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管辖。

  2.级别管辖则是指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分工和权限,一般根据劳动争议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3.移送管辖则是指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自己无管辖权或不便于管辖,可以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或便于审理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4.指定管辖则是指两个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的管辖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或报送共同的上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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