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拆迁后离婚安置房可能有权分。但对于婚前私有房拆迁一般属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但房款差价或贷款为共同财产出资,应补偿对方。
一、
拆迁后离婚安置房有权分吗
面对拆迁后离婚时安置房的分配问题,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及权属决定了其是否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如下: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前取得的私有住房,且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该拆迁安置房通常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2.若拆迁安置房的房款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按揭贷款由夫妻共同偿还,虽然这不能改变安置房为个人财产的性质,但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应对该部分出资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补偿。
二、
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文庄律师网提醒,拆迁安置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其取得的时间、资金来源以及登记情况。
1.如果拆迁安置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拆迁而取得,且拆迁的房屋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拆迁安置房自然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的私有住房,拆迁安置房也登记在该方名下,且没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投入,那么该安置房应视为个人财产。
3.还需注意,即使拆迁安置房在婚后取得,但如果其资金来源完全属于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继承或赠与的财产等),也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三、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如何处理
在离婚时处理拆迁安置房,应遵循《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双方应尝试通过协议解决安置房的归属及补偿问题。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2.对于拆迁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3.如果拆迁安置房属于个人财产,但存在夫妻共同出资的情况,法院则会根据出资比例及增值情况等因素,判决房屋所有权人对另一方进行适当补偿。
4.如果拆迁安置房涉及家庭成员的复杂关系,如父母出资等情形,法院在判决时还需考虑相关法律规定及家庭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