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确保债权人利益不受影响。如有特别约定,按约定执行。分立后新债务由产生该债务的债务人自行承担。

一、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应当由什么承担责任

  针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承担问题,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应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原则确保了债权人的利益不受公司分立行为的影响。

  1.具体而言,如果公司在分立前已经产生了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并不会因为公司的分立而消失,而是由分立后的各个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当然,如果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有特别约定的,那么应当按照该约定执行。

  3.对于分立后新产生的债务,则应由产生该债务的债务人自行承担清偿责任。

二、

分公司无法负担的债务承担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分公司面临无法负担的债务时,其债务承担问题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1.根据该法律,分公司作为母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产生的民事责任,原则上应由法人即母公司来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分公司无法独自承担其债务,那么这些债务将转由母公司来承担。

  2.如果分公司拥有一定的财产管理能力,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进行承担,不足部分再由母公司承担。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分公司的债务不会因其经营不善而损害到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应当由什么承担责任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