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建筑工程质保金比例是3%左右。若是政府投资项目,通常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左右预留。社会投资项目虽无强制比例,但一般也建议参照此比例或依合同约定执行。
一、
建筑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比例是3%。
1.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中,需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左右比例预留保证金。
2.对于社会投资项目,虽然法律未强制规定具体的预留比例,但通常也建议参照此比例执行,或根据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确定。
二、
质保金的预留及返还方式
质保金的预留及返还方式应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
1.一般来说,质保金的预留应在工程竣工结算前完成,具体比例和方式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2.在返还方面,质保金通常在缺陷责任期(通常为工程竣工后的一段时间)满后,且工程无质量问题或已按约定完成维修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返还给承包人。
3.若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或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发包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扣除相应金额的质保金。
三、
质保金条款应规定的内容
文庄律师网提醒,建筑工程质保金条款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约定,应详细规定以下内容: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明确保证金如何预留及何时返还,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确定合理的预留比例和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若计付利息,应明确利息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明确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和计算方式,为质保金的返还提供依据。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建立争议解决机制,确保双方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迅速、公正地解决问题。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明确索赔流程和责任划分,确保工程质量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设定合理的违约责任条款,督促发包人按时返还质保金,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