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现行刑法没有对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进行规定,滥伐数量达到10至20立方米或幼树500至1000株即可立案。根据《刑法》规定,滥伐数量较大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处罚,巨大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现行刑法对滥伐林木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现行刑法没有规定对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滥伐林木罪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的相关规定。
1.滥伐林木罪的立案起点为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达到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滥伐幼树达到500株至1000株。
2.当滥伐数量达到50立方米以上或幼树2500株以上时,将被视为重大案件;而滥伐数量超过100立方米或幼树达到5000株以上时,则属于特别重大案件。
3.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
4.若滥伐数量巨大,则处罚将更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5.《森林法》第三十九条也规定了滥伐林木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补种树木以及处以罚款等。
二、
滥伐林木罪如何认定主体
文庄律师网提醒,滥伐林木罪的主体认定范围广泛,包括一般主体和单位。
1.一般主体指的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无论是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实施了滥伐林木的行为,均可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包括为收购林材、木制品等目的而唆使他人滥伐林木的单位。
3.在认定滥伐林木罪的主体时,还需注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的分离情况,不能因为对林木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而未经批准擅自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三、
滥伐林木的法律责任
滥伐林木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1.在刑事责任方面,根据滥伐林木的数量和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等刑罚。
2.在行政责任方面,滥伐林木的行为将受到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包括责令补种树木、没收违法所得以及处以罚款等。
3.在民事责任方面,滥伐林木的行为人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包括赔偿林木所有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滥伐林木导致的生态环境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