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盗窃罪有前科的可能会影响量刑,可能面临更重刑罚。家属是否到场开庭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盗窃罪既遂标准是失控加控制说,即被害人失去控制或行为人实际控制财物。
一、
盗窃罪有前科的会影响量刑吗
盗窃罪有前科的可能会影响量刑。
1.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根据数额大小及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当前科被判处有期以上刑罚,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次被判处有期以上刑罚的,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因此,盗窃罪有前科,尤其是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短时间内再次犯罪,会对量刑产生直接影响,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罚。
二、
盗窃罪开庭家属要去吗
当盗窃罪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时,家属是否需要到场取决于犯罪嫌疑人的年龄。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在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确保其在司法程序中得到适当的照顾。
2.对于成年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在拘留、逮捕时会通知家属,但在其他时间并无明确规定必须通知家属。
3.一般来说,法院在审理时会倾向于让家属到场旁听。这不仅有助于家属了解案件进展,也有助于法院更好地了解被告人的家庭背景和社会关系,为判决提供参考。
三、
盗窃罪既遂的标准具体是什么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界存在多种观点,如接触说、转移说、隐匿说、失控说、控制说以及失控加控制说等。
1.在司法实践中,我们更倾向于采用失控加控制说的观点。这一观点认为,当盗窃行为已经导致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或者行为人已经实际控制了所盗财物时,即构成盗窃既遂。
2.被害人的失控与行为人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但也可能存在不统一的情况。
3.被害人因其他原因暂时失去对财物的控制,而行为人并未实际控制该财物,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害人确实失去了对财物的控制,就应认定为盗窃既遂。
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看,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是首要目的,而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正是基于社会危害性的大小来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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