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设立方式可基于双方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居住权经登记即生效,具备人身专属性,保障房主与居住权人双方权益。
一、
房屋所有人可以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吗
在房屋所有权的范畴内,房屋所有人确实有权为他人设立居住权。
1.这一权利的设立,既可以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也可以直接依据法律的规定。
2.居住权一经登记即设立,并且它具备人身专属性,即居住权人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对特定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等权利,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求。
这一设定不仅保障了房屋所有人的权益,同时也为居住权人提供了合法的居住保障。
二、
设立居住权的法律依据
文庄律师网提醒,设立居住权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具体来说,第三百六十六条明确规定了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第三百六十八条则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即居住权无偿设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第三百六十九条还规定了居住权的限制,即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
居住权与所有权的关系
居住权与所有权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与区别。所有权作为自物权和完全物权,是居住权产生的基础和前提。
1.而居住权则是他物权和限制物权,以所有权为基础并由其派生。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实现方式和权利范围的不同。
2.所有权人对自己的房屋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居住权人则只能在特定的住宅上享有占有、使用和有限收益的权利,以满足其生活居住的需要。
3.居住权的行使以实施对他人房屋的现实占有为实现条件,这也是居住权与所有权在实现方式上的重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