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医疗纠纷投诉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若医疗机构在直辖市,则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特定情况下,案件会移送至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
一、
医疗纠纷投诉哪个部门受理
医疗纠纷投诉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1.具体而言,当事人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并希望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若医疗机构所在地为直辖市,则由该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受理。
3.患者死亡、可能构成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或符合其他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情形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需在接到报告或申请后七日内,将案件移送至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4.卫生行政部门将在收到申请后十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同时通知申请人。
二、
医疗纠纷责任如何划分?
医疗纠纷中的责任划分依据主要参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1.专家鉴定组会根据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以及患者原有的疾病状况等因素,来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
2.具体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即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仅起轻微作用。
三、
医疗纠纷中患者有哪些权利?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医疗纠纷中,患者享有多项重要权利。
1.患者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查阅、复制病历资料的请求,这是了解自身病情及治疗过程、维护自身权益的基础。
2.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患者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并依法获得相应的行政救济。
3.患者还有权在协商处理过程中,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说明,以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
4.在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中,患者应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以维护医疗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