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什么性质的部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专门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确保公正高效解决。处理土地纠纷需遵循依法调处、维护现状等原则,诉讼时效为三年。
一、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什么部门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是指专门负责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仲裁机构,通常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中。
1.这一机构的设立旨在通过仲裁方式,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解决途径。
2.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具备专业的仲裁人员和相应的仲裁规则,能够确保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有助于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
土地纠纷处理原则
在处理土地纠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调处原则:土地纠纷案件必须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结果不满时,可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未经行政调处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
2.维护现状原则:在土地纠纷解决之前,双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现状、破坏附属物或影响生产活动。如需维持现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临时使用单位,双方需服从管理,不得破坏土地及其附属物。
3.尊重历史与现状原则:处理纠纷时,应参照历史变迁情况和现实使用情况,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利益,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
4.保护公有制原则:在处理纠纷时,应坚持维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集体的土地所有权,维护单位或公民个人的合法使用权。
5.部门协同原则:涉及多部门的土地纠纷,应与相关部门共同协商,处理好部门间关系,共同管好用好土地。
三、
土地纠纷诉讼时效
1.土地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一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若法律另有规定,则依照其规定。然而,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
3.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这意味着,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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