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哺乳期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具体标准依据请假时长和规定。女职工享有哺乳时间和休假权益,工资照发,但津贴和奖励费可能受影响。

一、

哺乳期工资由谁发放

  1.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的工资发放责任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2.无论是请3个月、6个月还是一年(含法定产假)的哺乳假,工资发放的主体始终是用人单位。

  (1)对于3个月或6个月的哺乳假,工资将按照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放;

  (2)而请一年哺乳假的,工资则照常发放,但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会停发。

  在此过程中,女职工的晋级、工资调整以及工龄计算均不会受到影响。

二、

哺乳期休假权益保障

  除了工资发放标准外,哺乳期女职工的休假权益也得到了法律的充分保障。

  1.女职工在哺乳期内享有每天两次的哺乳时间,这有助于她们更好地照顾和喂养婴儿。同时,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被从劳动定额中扣除,以确保女职工不会因为哺乳而影响到正常的工作安排。

  2.对于确诊为体弱儿的婴儿,女职工还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女职工和婴儿健康的双重关怀。

  3.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在症状较重时,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这有助于她们缓解身体不适,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

  4.对于女教师来说,如果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这一规定确保了女教师能够充分享受产假和哺乳假的权益,不会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而受到影响。

  5.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这一规定为女职工提供了充分的职业保障,确保她们在生育和哺乳期间不会失去工作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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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工资由谁发放  第1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