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婚前隐瞒疾病史,婚姻通常有效但隐瞒或涉重大病可撤销。据《民法典》,隐瞒重大疾病,对方可申请撤销婚姻,维护知情权和婚姻自愿性。

一、

婚前隐瞒疾病史的婚姻是否有效

  面对婚前隐瞒疾病史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样的婚姻在法律上通常是有效的。这并不意味着隐瞒行为没有法律后果。

  1.特别是当所隐瞒的疾病属于重大疾病,且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时,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2.《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一条款旨在保护婚姻中的知情权,确保婚姻建立在双方真实、自愿的基础上。

二、

何种情况下可撤销该婚姻

  1.可撤销婚姻的情况主要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即一方在婚前隐瞒了应当告知的重大疾病。

  2.这里的“重大疾病”并未在法律中明确列举,但通常指的是可能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危及对方生命健康的疾病。

  3.当另一方在婚后得知这一事实,并认为该隐瞒行为严重侵害了其婚姻自主权时,即可在法定期限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婚前隐瞒疾病史的婚姻是否有效  第1张

三、

婚姻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的规定,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该婚姻从未在法律上成立过。因此,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1.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2.对于因婚姻被撤销而可能产生的子女抚养问题,应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相关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以弥补其因对方隐瞒重大疾病而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