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一般被拘传的原因是被告拒不到庭,且案件关乎基本生活或事实查清。被告经两次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拘传。关于拘传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一、
一般是什么原因被拘传
一般被拘传通常是因为那些必须到庭的被告,且这些被告在经过两次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
1.被告往往涉及赡养、抚育、扶养等直接关乎权利人基本生活的案件,或者其不到庭将严重妨碍案件事实的查清。
2.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若不到庭,则难以通过调解或判决有效保护受害方的权益。
二、
拘传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拘传的适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被告必须到庭:这指的是那些负有特定法律义务(如赡养、抚育、扶养)的被告,或者其不到庭将使得案件事实无法查清的被告。
2.已经两次传票传唤:法院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至少两次向被告发出传票,要求其到庭参与诉讼。
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被告在收到两次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正当理由通常指的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的困难,如自然灾害、突然病重等。
三、
拘传的法律规定及时限
关于拘传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1.该条款明确指出,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并规定了传唤、拘传的时间限制。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在案情特别重大、复杂,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情况下,持续时间可以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3.法律还禁止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并保障其在被传唤、拘传期间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这些规定旨在确保拘传措施的合法性和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