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抵押的物品被卖了,抵押权人应先评估是否损害其抵押权。如可能受损,可要求抵押人提前清偿或提存转让价款,以确保利益不受侵害。

一、

抵押的物品被卖了怎么办理

  1.抵押的物品被卖了,抵押权人首先需评估该行为是否可能损害其抵押权。若能够证明转让行为可能带来损害,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提前向其清偿债务或进行提存。

  2.这一过程旨在确保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虽可转让抵押财产,但抵押权的效力不受影响。

  3.抵押人在转让财产时应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便后者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二、

债务未还抵押物如何处理

  文庄律师网提醒,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若双方未能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成协议,抵押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此过程确保了抵押权人在债务未得到清偿时,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其债权。

  2.需要注意的是,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直接处分权是受限的,通常仅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债权无法实现时方可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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