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接受遗赠的表示应以书面形式或口头的形式进行表示,受遗赠人应在六十日内以明确方式表达接受或放弃,可以是书面或口头形式,但必须清晰传达意愿。未作表示则视为放弃。
一、
接受遗赠的表示应以何种方式表示
接受遗赠的表示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表示,具体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以明确的方式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
2.明确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必须是能够清晰传达受遗赠人意愿的形式。若到期未作出任何表示,则法律将视为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因此,为确保自身权益,受遗赠人应及时且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
二、
谁是受遗赠人及其权利义务
受遗赠人,又称“遗赠受领人”,是遗赠人在遗嘱中明确指定的,将接受其遗赠财产的个人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1.受遗赠人的范围广泛,既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组织,甚至包括尚未出生的胎儿和设立中的法人(在特定条件下)。
2.受遗赠人一旦确定,便享有一系列权利,如选择接受或放弃遗赠、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指定给付财产、在权利受侵害时提起诉讼等。
3.受遗赠人也需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完成义务、不妨碍清偿遗赠人税款和债务、不损害特定继承人的特留份额等。
三、
受遗赠人未表示的法律后果
文庄律师网提醒你,当受遗赠人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明确表示时,将产生特定的法律后果。
1.根据法律规定,若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的六十日内未作出任何表示,则视为其放弃受遗赠。这一规定旨在维护遗产继承的秩序和效率,避免因受遗赠人的长期沉默而导致遗产处理陷入僵局。
2.对于受遗赠人而言,及时作出明确的表示至关重要,以免因疏忽而丧失自身权益,对于遗产处理的相关人员而言,也应密切关注受遗赠人的表示情况,确保遗产继承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