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撤销,如适用法律错误、无管辖权或违反程序。用人单位可据此向中院申请撤销。本文详细解读撤销条件及劳动仲裁开庭规定。

一、

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撤销吗

  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些情形包括:

  (1)仲裁裁决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3)违反法定程序等。

  2.当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仲裁裁决确实存在上述情形之一时,将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二、

仲裁裁决的撤销条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的具体规定,仲裁裁决的撤销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仲裁裁决必须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情形。这意味着仲裁裁决在适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明显的偏差或错误,导致裁决结果不公正或不合理。

  2.仲裁裁决的作出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管辖权。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某一案件没有管辖权,那么其作出的仲裁裁决将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据此申请撤销。

  3.仲裁裁决的作出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如果仲裁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如未依法通知当事人、未给予当事人充分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等,用人单位也可以据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已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可以撤销吗  第1张 

三、

劳动仲裁开庭及规定

  劳动仲裁开庭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重要环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开庭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这确保了当事人对仲裁庭的组成情况有充分的了解,并有权提出异议或申请回避。

  2.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这给予了当事人充分的准备时间,以确保其能够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

  3.在劳动仲裁开庭过程中,仲裁员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合法的原则,确保当事人充分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4.如果仲裁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如与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等,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决定。

  5.对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情况,仲裁委员会可以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这些规定确保了劳动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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