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不可以撤诉。不予受理的情形包括主体不适格、非劳动争议、超时效等。人民法院会依法处理,维护当事人权益。
一、
劳动仲裁裁决书下来后还可以撤诉吗
1.一般而言,劳动仲裁裁决书一旦下达,标志着仲裁程序的终结,此时通常无法直接撤诉。
2.如果当事人在裁决前自行和解达成了和解协议,可以撤诉,当事人撤诉后,可以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
不予受理的仲裁情形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申请人不具备主体资格,即申请人并非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无法代表自己或他人提出仲裁申请。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即申请人并非争议的直接当事人,无法就争议内容提出有效的仲裁请求。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例如涉及行政管理或刑事犯罪等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的管辖范畴。
4.争议不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即争议事项超出了该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或地域限制。
5.仲裁申请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即申请人未在法定时限内提出仲裁申请,导致申请被认定为无效。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如申请材料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或未按照要求提交证据等。
三、
人民法院处理方式
对于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人民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1.以申请仲裁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后会进行审查,确属主体不适格的,会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2.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会进一步审查该事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如确实不属于,将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3.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申请时效为由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在审查后会认为该申请已超过法定时效,但考虑到劳动争议的特殊性,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4.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会审查该仲裁委员会是否具有管辖权,如确实无管辖权,将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在处理这些不予受理的情形时,人民法院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劳动争议的特殊性,力求实现公正、高效和合法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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