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本文详细解析了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仲裁员区别。了解这些差异有助于正确选择和应用合适的仲裁方式,有效解决各类争议。赶快来阅读,了解一下吧!
一、
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仲裁员区别
1.劳动仲裁委的组成体现了其官方性质,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会代表和企业代表共同构成,这样的组成确保了仲裁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商事仲裁委则更具民间性质,其仲裁员主要由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法律人士担任,这些仲裁员在平等民事主体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解决中发挥着关键作用。
除了仲裁员有区别外,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还有以下区别:
1.两者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
(1) 商事仲裁适用的法律是《民法典》《仲裁法》等.
(2) 劳动仲裁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
2.两者机构设置的不同。
(1) 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各个县、区一般都有设立。
(2) 解决商事纠纷的仲裁委员会只在直辖市、省会、设区的市设立,且各地仲裁委员会相互没有隶属关系。
3.两者解决的争议不同。
(1) 劳动仲裁解决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如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2) 商事仲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即经济类纠纷。
4.两者程序方式的不同。
(1) 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2) 商事仲裁必须以有效的仲裁协议为前提,仲裁委员会才具有案件管辖权。
5.两者的裁决效力不同。
(1) 商事仲裁适用的一裁终局的制度。
(2) 劳动仲裁的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符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在仲裁员构成、发起条件、特有原则以及裁决结果处理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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