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异议登记法律效力主要体现于保护真正权利人利益,临时限制权利人行使处分权,阻断登记公信力。根据法律规定,异议登记期间,登记簿记载权利人处分权受限,以保障真正权利人利益。
一、
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如何
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保护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二是临时限制权利人行使处分权。
1.具体而言,异议登记能够阻断登记公信力,防止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滥用这一公信力,从而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当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时,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3.若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利害关系人则可申请异议登记。异议登记期间,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行使处分权将受到一定限制,以此保障真正权利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
异议登记后如何向法院起诉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完成异议登记后,若需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利害关系人可按照以下步骤向法院提起诉讼: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为诉讼活动做好充分准备。
2.选择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积极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
4.若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应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
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进行不动产登记时,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用于明确登记事项和申请人意愿。
2.申请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以确认申请人身份及代理权限。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及不动产权属证书,用于证明不动产权利的合法来源和现状。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用于明确不动产的具体位置和范围。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以便登记机关了解不动产权利是否存在争议或限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确保登记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