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利有弊。利在稳定劳动关系,弊在限制双方自由。劳动者需注意法定签订情形,维护自身权益。文庄律师网法律小助手带您一探究竟。
一、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有哪些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企业和劳动者来说都存在一定的利弊。
1.对于企业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作为一种留人的方式,表达对员工忠诚度和能力的认可。
2.对于工作保密性强、技术复杂、需要保持人员稳定的岗位,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助于维护企业的经济利益,减少因频繁更换关键人员而带来的损失。
3.对于劳动者而言,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则是一种保护,能够为他们提供更加稳定的工作环境。
4.这种合同形式有助于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减少因合同到期而带来的失业风险。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能使得劳动者在寻求新的工作机会时受到一定的限制。
二、
企业和劳工的权益
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企业和劳动者都应明确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企业需要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包括合理的工作安排、适当的工资待遇和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
2.劳动者也应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为企业的稳定发展贡献力量。
3.对于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和纠纷,企业和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这有助于维护双方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三、
订立无固定合同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双方自愿的原则,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特定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些特定情况包括: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规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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