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权通常归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房产纠纷应当适用的管辖原则是一般管辖。
一、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权归哪个法院
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权归被告住所地法院。
1.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特别是涉及房产分割的,确定管辖法院是一个关键问题。对于这类案件,其管辖法院的选择往往会在一般管辖和不动产专属管辖之间产生争议。
2.通常情况下,这类纠纷被视作离婚纠纷的延续,因此在实务操作中更倾向于适用一般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
3.这意味着,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二、
房产纠纷应适用哪种管辖原则
1.对于离婚后房产纠纷的管辖原则,倾向性观点认为应适用一般管辖。这是因为离婚后财产纠纷作为财产性纠纷案件,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属于“财产”范围。
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这类案件应适用普通地域管辖原则,即“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
3.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离婚协议中未对房产作出处理,离婚后一方对未分割的房产提起诉讼,是否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存在争议。
4.一种观点认为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处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适用一般管辖原则,以便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权益和感情破裂等因素。
三、
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法院选择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不动产纠纷的管辖法院选择上,存在不动产专属管辖和一般管辖的争议。
1.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不动产纠纷往往与人身关系有牵连,因此更倾向于适用一般管辖原则。
2.这是因为不动产纠纷作为离婚纠纷的延续,其处理需要考虑夫妻双方的权益、贡献价值以及感情破裂等因素。
3.将不动产纠纷放在原离婚纠纷案件审理的法院处理,有助于法官更清楚地了解分割该不动产的基础和前提,从而更便捷地处理案件。
4.这样做还可以避免将不动产单独拿出来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处理时,与其他财产纠纷产生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