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是不可以同时主张的。违约责任基于已成立的合同,而缔约过失责任针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过错,两者法律基础不同。
一、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可以同时主张吗
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不可以同时主张。这是因为两者的法律基础与适用条件存在明显差异。
1.违约责任是基于合同已成立且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其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
2.而缔约过失责任则是因为合同在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过错导致合同未能成立或生效,从而产生的责任,此时合同尚未成立。
3.具体来说,《民法典》第五百条和第五百七十七条分别对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进行了规定。
4.前者规定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导致对方损失的情形,后者则规定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由于两者的法律基础不同,因此通常不能同时主张。
二、
无约定违约金如何索赔
1.当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时,受害方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时,受害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请求违约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可以通过举证证实自己的实际损失来确定。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当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受害方可以依据此条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举证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
三、
合同违约损失和违约金同索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一般情况下,合同违约时不能同时主张损失和违约金。
1.这是因为同时适用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能导致赔偿数额超过实际损失,从而使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这与违约责任以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原则相违背。
2.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实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实际损失时,守约方可以同时主张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