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必须满足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被告存在合法夫妻关系的条件,才能提起离婚诉讼。
一、
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必须具备哪些要件
在离婚诉讼中,原告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要件,才能具备诉讼的资格。
1.原告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即原告必须是夫妻中的一方,其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代表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
2.原告必须与被告存在合法夫妻关系,也就是说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基于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原告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因为离婚诉讼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权利义务的变更,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能充分理解并承担诉讼的后果。
二、
离婚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的材料。
1.原告必须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状中应明确列出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2.原告需要提供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包括房产、股票、债券等,以便法院在判决时能够公正地分割财产。
3.原告还应提交能证明其与被告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4.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以确保案件能够在合适的法院进行审理。
三、
离婚诉讼的特别法律规定
在离婚诉讼中,存在一些特别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错误的除外。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
2.《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