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委托人是本人,受托人是他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不能是同一人,委托关系基于双方信任建立。委托人需支付报酬,居间合同中委托人享有报告权、赔偿请求权,并需承担报酬支付和费用负担义务。
一、
委托人是自己还是受委托人是自己
委托人是本人,受托人是他人。在探讨委托人与受托人的身份时,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不能是同一人。
这是因为委托关系是基于两个不同主体之间的信任与委托而建立的,一方(委托人)将自己的事务或权利委托给另一方(受托人)处理。
二、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相关规定
1.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当委托事务完成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2.即使委托合同中并未明确约定报酬,但根据习惯或委托事务的性质,如果应该由委托人给付报酬的,委托人仍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3.当委托事务因非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而提前终止时,受托人仍有权就其已处理的部分请求报酬。
三、
居间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在居间合同中,委托人作为委托居间人进行定约中介活动的一方,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主要包括:
(1)要求居间人如实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居间合同订立后,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将自己所知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信息真实、完整地报告给委托人,不得隐瞒或虚构。
(2)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导致委托人利益受损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居间人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委托人的义务主要包括:
(1)报酬支付义务。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如果双方对报酬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2)费用负担义务。当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时,虽然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这是基于公平原则对居间人付出的劳动和成本的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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