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的区别在于执行完毕指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义务,案件实质性终结;而执行终结可能因被执行人部分履行、申请人放弃权利或法定无需执行等,由法院裁定程序终结。
一、
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的区别在于
执行终结与执行完毕是执行程序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
1.执行完毕指的是被执行人已完全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或者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了义务,案件得以实质性终结。这意味着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得到了全部实现,执行程序达到了最终目的。
2.执行终结则可能是在被执行人部分履行义务、申请人自愿放弃部分权利、法定无需或没必要再执行等情况下,由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执行终结并不意味着案件的完全解决,而是基于特定原因在程序上的一种处理。
二、
执行程序终结是执行中止吗
文庄律师网提醒,执行程序终结并非执行中止。
1.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需要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再恢复执行。
2.执行程序终结则是指基于一定原因,法院裁定结束整个执行程序,该裁定具有法律效力,除非出现特定情形,否则不能恢复执行。
3.执行中止是执行程序中的暂时性措施,而执行程序终结则是执行程序的最终处理结果。
三、
执行终结后可以恢复执行吗
执行终结后是否可以恢复执行,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1.一般来说,对于全部执行程序的终结裁定生效后,是不能恢复执行的。这是因为执行程序已经彻底结束,且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得到了最终处理。
2.在特定情况下,执行终结也可以恢复执行。例如:
(1)执行和解后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申请继续执行原法律文书。
(2)在执行回转的情况下,如果执行依据出现错误被改判,也可能使执行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
3.对于本次执行程序的终结,如果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尚未彻底落实,只是解决了程序性问题,那么法律应当容许这种“终结”的灵活性,在条件具备时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