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强制传唤属于强制措施,不是权利行使。根据规定,强制传唤并非单纯权利行使,而是司法机关在特定情境下,为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司法权执行中的必要手段,确保法律程序正当和效率。
一、
强制传唤属于什么权利行使
强制传唤是司法机关在特定情境下,即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时,为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1.它并非单纯行使某一具体权利,而是司法权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的一种必要手段,旨在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当进行和诉讼效率的维护。
2.通过强制传唤,司法机关能够确保被传唤人及时到案,以便进行讯问查证,保障案件的顺利侦办。
二、
强制传唤中当事人的权利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强制传唤过程中,尽管当事人处于被限制自由的状态,但其仍享有一定的权利。
1.被传唤人有权知晓传唤的理由和依据,这是程序正当性的基本要求。
2.被传唤人有权保持沉默,对于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3.被传唤人也有权申请回避,如果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可以提出申请。
4.被传唤人还有权申请补充或重新鉴定相关证据,并核对讯问笔录,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如果被传唤过程中司法机关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当事人还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三、
强制传唤的程序和法律规定
强制传唤的程序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1.执法人员需要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在送达《传唤证》时,被传唤人应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
2.若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经领导批准后,可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3.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并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4.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
这些程序和规定确保了强制传唤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也为被传唤人提供了一定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