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集团的债务子公司一般不承担。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自行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集团债务由集团自身承担。
一、
集团的债务子公司承担吗
集团的债务,子公司并不直接承担。
1.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依法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这意味着,除非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有特别的约定,要求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否则子公司的债务应由其自身承担,集团公司无需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二、
子公司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这一条款明确界定了子公司在法律上的独立地位,即其债务不应由母公司(即集团公司)直接承担。
2.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其债务应由其自身的财产进行清偿,除非存在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
三、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控股要求
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要求,主要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对控股股东的定义,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需在百分之五十以上,才能被视为子公司的控股股东。
2.即使集团公司达到了这一控股比例,也并不意味着集团公司需要为子公司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子公司的债务仍应由其自身承担,除非双方另有特别约定。
3.即使控股比例不足百分之五十,但如果集团公司能够通过其出资额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对子公司产生重大影响,也可能被视为实际控制人,但这并不影响子公司债务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