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且能得到其应继承的份额。根据《民法典》,继承权男女平等,不因出嫁而受影响。婚生、非婚生子女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要未被剥夺继承权,均可均等参与遗产分配。
一、
嫁出去的女儿有继承权吗能得到吗
嫁出去的女儿确实享有继承权,并且能够依法得到其应继承的份额。
1.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在男女之间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丧失。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涵盖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无论女儿是否出嫁,只要其未被剥夺继承权(如因犯罪行为被剥夺),均有权参与遗产的分配,且份额通常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
二、
未出生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文庄律师网提醒,未出生的胎儿在法律上同样享有继承权。这是基于对胎儿潜在生命权的尊重和保护。
1.《民法典》明确规定,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这一份额的保留,旨在确保胎儿在出生后能够依法享有其应得的遗产。
2.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这些保留的份额将正式归属于他/她。若胎儿不幸夭折,则这些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由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三、
女儿无赡养行为是否影响继承权?
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行为,虽然道德上应受谴责,但在法律上并不直接导致其丧失继承权。
1.《民法典》也规定了,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这意味着,如果女儿有能力而不赡养父母,她可能会面临在遗产分配时被减少份额甚至被剥夺继承权的后果。
3.这并不意味着她完全丧失继承权,除非法律另有特别规定或遗嘱中明确排除了她的继承权。同时,赡养义务是法定义务,不得因放弃继承权或其他理由而拒绝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