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终结执行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公民死亡且无遗产、义务承担人;追索赡养费等案件权利人死亡;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且丧失劳动能力;法院认为应终结的其他情形。
一、
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几种
终结执行的情形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当申请人主动撤销其执行申请时。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若被撤销,执行程序也将随之终结。
3.若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且没有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时。
4.对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若权利人已死亡,则执行程序也会终结。
5.当被执行公民因生活极度困难,无力偿还债务,既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时。
6.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
终结执行的特点是什么?
文庄律师网提醒,终结执行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终结执行的发生是基于特定情况的出现,使得执行程序在继续进行上既无必要也不可能。
2.一旦执行程序被裁定终结,即意味着该程序将永远停止,不再进行。
3.终结执行后,该案件的执行程序将不再恢复,除非有新的法律依据或情况出现。
4.终结执行的权利是专属于人民法院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都无权决定执行程序的终结。
三、
终结执行应提交哪些材料?
在申请终结执行时,申请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的文件和证件。
1.必须提交申请执行书,其中应详细写明申请终结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2.若申请人书写申请执行书存在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制作笔录并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对于外国当事人,需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除非所在国与我国有特别规定的司法协助条约。
2.必须提供生效法律文书的副本作为执行依据。
3.申请人还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公民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若案件涉及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还需提交相应的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