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意能反悔。一般来说,应遵循协议,但特殊情况下可以反悔。若协议违背真实意愿,如受欺诈、胁迫,可要求变更或撤销。签订空白协议也符合可撤销规定,需收集证据维权。
一、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意能反悔吗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不满意可以反悔。一般来说,双方都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但确实存在可以“反悔”的特殊情形。
1.若协议是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如受到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受损害方有权要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协议。
2.若签订的是空白协议,这同样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合同的规定,被拆迁人应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协议的空白性质,以维护自身权益。
二、
拆迁补偿协议可反悔的特殊情形
文庄律师网提醒,拆迁补偿协议可反悔的特殊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合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愿,如前述的欺诈、胁迫等情况;
2.签订空白协议,这种缺乏明确条款的协议在法律上被视为可撤销;
3.协议签订不合法,如征收主体不具备资格、被征收人不在征收范围内、签订协议时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代理权存在问题等,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三、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被征收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确认签约主体的合法性,确保与政府或具有合法征收权的部门签订协议,避免与村委会、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不具备征收主体资格的主体签约。
2.详细审查协议内容,确保补偿方式、搬迁期限、货币补偿金额、安置房面积及位置等关键条款明确无误,避免签订空白协议或轻信口头承诺。
3.坚持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明确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安置房的具体情况和交付时间。
4.务必在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以提高拆迁方的违约成本,保障自身权益。通过细致入微的审查和谨慎的签约过程,可以有效避免后续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