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在刑事诉讼法中,虽然被回避人不能直接申请回避复议,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一次。同时,回避申请的期限并无具体规定,可在各诉讼阶段随时提出。

一、

被回避人能申请回避复议吗

  1.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于被回避人能否申请回避复议的问题,目前暂无相关规定,被回避人不能直接申请回避复议。

  2.但是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有权申请复议一次的。

  3.需要注意的是,这一复议权利是针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的,而不是针对被回避人本身。

二、

回避制度的申请期限

  1.回避制度的申请期限并没有具体规定,而是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

  2.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

  3.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知道回避事由后,随时提出回避申请,没有固定的申请期限。

被回避人能申请回避复议吗  第1张

三、

回避申请的审查决定

  1.回避申请的审查决定是由不同的主体来完成的,具体取决于被申请回避的人员类型。

  (1)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3)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2.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3.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4.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这些决定都应当在接到回避申请后及时进行,以保证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关于回避制度,你还有其他疑问吗?不妨在文庄律师网上提出,我们一起探讨,让法律之光照亮你前行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