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医疗纠纷中,患者不可单独告医生,应起诉医疗机构。据《民法典》规定,诊疗中损害由有过错的医疗机构赔偿,非涉事医生个人。患者或家属需明确此法律责任,直接起诉医疗机构。
一、
医疗纠纷能否单独告医生
医疗纠纷一般不能单独告医生。患者若因医疗事故遭受人身伤害并寻求赔偿,其起诉对象并非涉事医生个人,而应是医疗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2.这意味着,即便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可能是某位医生,但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均由医疗机构承担。
因此,患者或患者家属在主张赔偿时,应当直接起诉医疗机构,而非单独起诉医生。
二、
医疗纠纷应由谁承担赔偿
文庄律师网提醒,根据《民法典》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医疗纠纷中的赔偿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
1.这一责任承担的判定依据主要包括:医疗事故的等级、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以及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2.当医疗机构或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存在过错,并导致患者遭受损害时,医疗机构即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
医疗事故的举证责任分配
在医疗事故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配遵循特定的原则。
1.对于医疗事故本身的举证,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2.若患者家属主张医疗费用等经济性赔偿,则需自行承担举证责任,向法院提交相关费用支出的详细证据,如医疗收费发票、误工费证明、营养费支出、抚恤费及丧葬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