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遗嘱无效的情况多种多样,自书遗嘱无效可能是因为形式、内容不合法或订立过程中存在问题。口头遗嘱须在危急情况且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场方有效。了解遗嘱无效情形有助于保护合法权益。
一、
自书遗嘱无效怎么回事
自书遗嘱无效的情况多种多样。
1.若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下了口头遗嘱,并在危急情况解除后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重新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将失去效力。
2.遗嘱的内容若不合法,也会导致其无效。例如,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这些主体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遗嘱见证人时,所立的遗嘱便会被认定为无效。
3.如果遗嘱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那么这样的遗嘱同样是无效的。
4.遗嘱的订立若存在前后矛盾,如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有抵触,通常只有最后的遗嘱会被视为有效。
5.若遗嘱是在受胁迫、欺骗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存在伪造、篡改的情况,这些遗嘱同样会被判定为无效。
二、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口头遗嘱必须在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这里的危急情况指的是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等原因,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的订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口头遗嘱将失去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也明确规定,在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将失去效力。
三、
遗嘱无效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提到的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的无效情况外,还存在其他一些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是无效的。这是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判断能力,无法独立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2.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人的意愿是受到他人影响的,并非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3.伪造的遗嘱同样无效,因为它并非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4.如果遗嘱被篡改,那么篡改的内容也将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这些情形,为我们判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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