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冒名股东是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被冒名者登记为股东的行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冒名者需承担法律责任。被冒名者通常对公司设立及运营不知情,也未参与合意。
一、
冒名股东是什么意思
冒名股东,指的是非法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被冒名者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的行为。
1.这种行为构成了一种违法行为,冒名登记行为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被冒名成为股东的个人或实体,对于公司的设立及运营往往并不知情,也未与其他股东达成设立公司的合意。
二、
冒名股东如何定义
文庄律师网提醒,冒名股东的定义核心在于“非法冒用”与“责任承担”。
1.它指的是某人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其名义进行出资,并将该名义人登记为公司股东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或名称权,还扰乱了公司登记管理秩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冒名登记行为人需对其行为承担相应责任,而被冒名者则无需承担任何与公司出资或债务相关的责任。
三、
冒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区别
冒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在本质上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1.冒名股东是指冒用根本不存在的人的名义(如已去世者或虚构人物)或盗用真实存在的人的名义进行出资登记的行为人。
2.被冒名者对于公司的设立及运营完全不知情,也未与其他股东形成设立公司的合意。
3.隐名股东,则是指实际出资人虽未在注册机关登记为股东,但与公司或其他股东之间存在明确的合同关系,约定由实际出资人享有投资权益,并以名义股东的名义进行登记。
这种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认定其有效。
因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存在被冒名者的知情与合意,以及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的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