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厂房租赁合同纠纷起诉,需书写起诉状并准备身份材料,搜集租赁合同等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启动诉讼。在厂房租赁纠纷中,若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参与诉讼,可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
一、
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面对厂房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是维护权益的重要途径。
1.应书写民事起诉状,详细列明原告及被告的姓名(或名称)、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法院能准确识别当事人身份。
2.准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身份确认的必备材料。
3.搜集并整理与纠纷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租赁合同、支付凭证、违约通知等,以证明自身主张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4.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正式启动诉讼程序。
二、
厂房租赁纠纷委托诉讼人
文庄律师网提醒,在厂房租赁纠纷中,若当事人因故无法亲自参与诉讼,可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可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主要包括三类: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们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他们与当事人关系密切,能够较好地理解当事人的意愿和诉求。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这类人员需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和道德水平,能够胜任诉讼代理工作。
三、
厂房租赁纠纷举证及延期情形
在厂房租赁纠纷的诉讼过程中,举证责任至关重要。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若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或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进行调查收集。
2.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应遵循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3.关于延期举证,根据相关规定,若存在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毁损等情形,当事人可申请延期举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且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的。
(2)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且其有权不提交的。
(3)原件因篇幅或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的。
(4)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的。
这些情形均构成了延期举证的合理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