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打架事件中的伤情鉴定程序主要包括先由委托单位办案人携带必要的文件与被鉴定人到公安机关鉴定机构进行首次鉴定,确保程序合规。
一、
打架的伤情鉴定程序有哪些
面对打架事件中的伤情鉴定,其程序严谨且有序,具体包括:
1.鉴定的委托是整个程序的起点,它遵循“属地为主、由下到上、逐级委托”的原则。
2.委托单位办案人需携带“伤情鉴定委托书”、医院诊治记录及案件相关材料,与被鉴定人一同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进行首次伤情鉴定。
此步骤确保了鉴定工作的地域管辖与层级管理的合规性。
二、
打架伤情鉴定具体步骤
1.鉴定程序进入受理阶段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会依据被鉴定人的当前伤情及办案人提供的材料,参照国家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迅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理由书面告知委托单位办案人。
2.一旦受理,鉴定人会详细记录案件信息,核对材料,进行法医学检查及摄录像等检验工作,确保鉴定结论的准确无误。
(1)对于能够即时鉴定的,应在3日内出具鉴定意见;
(2)复杂情况则延长至7日;
(3)对于需待伤情稳定的,则适时提出鉴定意见。
此过程体现了鉴定工作的时效性与专业性。
三、
打架伤情鉴定的补充与重新鉴定
1.在鉴定结论出具后,若办案人、案件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接到首次鉴定结论通知书后15日内)提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的书面申请。
2.补充鉴定由原鉴定人进行,需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而重新鉴定则需经县以上公安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文庄律师网提醒,打架伤情鉴定程序严格遵循法定流程,从委托到受理、从首次鉴定到补充与重新鉴定,每一步都体现了法律对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