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遗嘱公证需立遗嘱人亲自向公证处申请,提交身份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公证处受理并核实后,两名公证员共同办理审查,立遗嘱人确认遗嘱内容后签名。公证书制作完成后发给立遗嘱人。

一、

遗嘱公证都需哪些手续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立遗嘱人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详细列出以下信息: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基本信息,确保身份明确无误;

  2.请求公证的具体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明确公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确保公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为公证人员提供全面信息。

  除了填写申请表,立遗嘱人还需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

公证处受理过程

  公证处在收到立遗嘱人的申请后,会进行受理审查。

  1.公证人员会核实立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保其意思表示真实,并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进行确认。

  2.若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将决定受理申请,并发给受理通知单,同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若立遗嘱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遗嘱公证都需哪些手续  第1张

三、

遗嘱审查和批准出证

  在遗嘱公证的审查阶段,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遵循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若仅由一名公证员办理,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确保公证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1.立遗嘱人需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员将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共同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2.公证人员经过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将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将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3.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立遗嘱人需到公证处领取公证书,必要时可由公证处发送。领取公证书时,立遗嘱人需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4.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只能处分其个人财产,且不得通过遗嘱公证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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