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可以从其定义、性质以及所依据的法规来查看。质保期期限可由双方约定,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保修期则有法定最低期限,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在哪里看
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可从其定义和性质上进行区分。
1.质保期依据的是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其期限可由承、发包双方自主约定,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2.保修期则源自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最低期限有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因此,要明确两者的区别,首先需要查阅这两部法规。
二、
质保期与保修期的依据和性质
1.质保期的设立,主要是基于《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它规定了发包人可预留一定期限的质量保证金,以确保工程质量。这一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但需在规定的范围内。
2.保修期,则是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旨在保障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质量,其最低期限有法律强制性规定。
3.两者的依据和性质截然不同,前者更多体现合同自由,后者则强调法律强制。
三、
质保期与保修期的具体差异
文庄律师网提醒,质保期与保修期的具体差异包括:
1.期限不同:
(1)质保期一般为6个月至24个月不等。
(2)保修期的具体期限则根据工程类型和部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如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其他项目则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2.起算时间不同:质保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而保修期则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约定自由度不同:质保期的期限可由当事人自主约定,而保修期的主要部分则由法律直接规定,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保修期限。
4.与质量保证金的关联不同:质保期届满,若无质量问题或维修事宜,发包人需无息返还质量保证金。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与工程保修期无直接关系。
5.期满效力不同:质保期届满,仅意味着该期限内缺陷修复义务的消灭,不排除其他责任。而保修期届满,则承包人的保修义务完全完成并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