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需满足客体、主体、主观故意及行为要件。评估故意行为是关键,立案追诉标准明确,提醒生产者遵守法规,确保食品安全。

一、

如何确定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

  生产有害食品罪的构成界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涵盖了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以及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利。

  这意味着,一旦有人违反相关规定,在食品中掺入有害成分,不仅扰乱了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还直接威胁到了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自然人和单位均可能构成此罪。当单位犯此罪时,将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均进行处罚。

  3.在主观方面,生产有害食品罪只能由故意构成。

  这意味着,行为人明知所掺入的物质有害,却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害物质的食品而予以销售。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也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4.本罪为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上述行为,即构成犯罪,而不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危害后果。

二、

评估故意行为构成

  在确定生产有害食品罪时,评估行为人的故意行为构成是至关重要的。

  1.故意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明知所掺入的物质有害,却仍然故意实施该行为,或者明知是掺有有害物质的食品而予以销售。

  这种故意行为体现了行为人对法律法规的漠视和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

  2.为了评估行为人的故意行为构成,我们需要考虑其主观认知、行为动机以及行为后果等因素。

  例如,行为人是否知道所掺入的物质有害?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否明知故犯,追求非法利益?同时,我们还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实际导致了消费者的健康受损或市场秩序的紊乱等后果。

如何确定构成生产有害食品罪  第1张

三、

解读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为,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应予以立案追诉。

  2.对于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的行为,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行为,也应予以立案追诉。

  3.对于明知是使用禁止药品或含有禁止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销售其制品的行为,同样应予以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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